分類 |
勾選 |
項目 |
單位 |
定義 |
經濟與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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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勞動力占十五歲以上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勞動力係指年滿十五歲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及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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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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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失業人口占勞動力之百分比。
●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十五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無工作;隨時可以工作;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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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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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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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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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包括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與公共行政業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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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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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係某一特定期間人口增加數對前期人口數之比率,又稱人口成長率。
公式:(本年底人口數÷上年底人口數-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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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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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衡量一地區人口老化程度之指標。
公式:(65歲以上人口數÷0-14歲人口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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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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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指一國或一地在一年中自然增加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或粗出生率減粗死亡率之差。
公式:自然增加率=粗出生率-粗死亡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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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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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指一國或一地在一年中社會增加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或遷入率減遷出率之差。
公式:社會增加率=遷入率-遷出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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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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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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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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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依規定申報或核定之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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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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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依公司法規定,已辦公司登記現有家數之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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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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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工廠校正後有回表且正常營運之工廠。
註:105年及110年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停辦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故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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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經濟發展支出÷歲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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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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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可支配所得÷總戶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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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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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戶可支配所得由小到大排序後之中位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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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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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平均每戶消費支出=消費性支出總額÷總戶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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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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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平均每戶儲蓄傾向=(每戶儲蓄÷每戶可支配所得)×100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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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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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外國人取得聘僱許可人次之年增率,扣除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提早解約出國及經廢止或撤銷聘僱許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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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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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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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大專及以上教育者占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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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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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國小及國中教育階段之學生數÷國中及國小教育階段之專任教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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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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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幼兒園幼生數 ÷ 2-5歲兒童人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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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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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歲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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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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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圖書資訊借閱人次÷年底人口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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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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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圖書資訊借閱冊數+全年電子書借閱冊數)÷年底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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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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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及非書資料收藏數量(包括圖書資料+非書資料+電子資源)÷年底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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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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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購買圖書資料費-決算(元)÷年底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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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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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舉辦藝文展演活動次數。藝文展演活動包括視覺藝術、 工藝、設計、古典與傳統音樂、 流行音樂、 戲劇、 舞蹈、 說唱、 影視/廣播、 民俗與文化資產、語文與圖書、綜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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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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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縣內各層級公共圖書館面積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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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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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國中小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公式:(國中小輟學學生人數/國中小學生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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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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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交通部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內屬於本縣之8個主要觀光遊憩據點,遊客人次年增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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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與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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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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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係指微粒氣動粒徑小於2.5微米,單位以微克/立方公尺表示之,由於PM2.5較PM10更容易深入人體肺部,對健康影響更大,若細微粒又附著其他污染物,將更加深呼吸系統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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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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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AQI為空氣品質指標 (Air Quality Inde×),該比率係指AQI>100之日數占AQI總監測日數之百分比。
公式:(AQI>100之日數÷AQI總監測日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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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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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凡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每星期可提供3.5小時以上的服務時間,經甄試合格者,並參加環保署基礎及特殊訓練後,授予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環保志工證,成為志工隊員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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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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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垃圾回收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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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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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垃圾回收量+廚餘回收量) ÷ 一般廢棄物產生量 (公噸) 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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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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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環保單位歲出決算數÷年中人口數 註:107年(含)以前-「環保局及鄉鎮市廢棄物清理單位之歲出公務決算數-上級機關補助款及其他機關配合款」;108年起-「環保局單位決算數總計-環保局對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之補助+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決算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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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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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當年總日數÷年中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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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升/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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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年生活用水量(立方公尺)÷年中供水人數÷全年日數×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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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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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回收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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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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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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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每十萬人口中刑案發生件數。
公式:(刑案發生件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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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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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指刑案破獲數占刑案發生數之百分比。
公式:(刑案破獲件數÷刑案發生件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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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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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每十萬人口中嫌疑犯人數。
公式:(嫌疑犯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註:嫌疑犯人數: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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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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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萬人口中竊盜案發生件數。
公式:(竊盜案發生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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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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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竊盜案破獲數占竊盜案發生數之百分比。
公式:(竊盜案破獲數÷竊盜案發生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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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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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萬人口中竊盜嫌疑犯人數。
公式:(竊盜案嫌疑犯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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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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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萬人暴力犯罪發生件數。
公式:(暴力犯罪發生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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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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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暴力犯罪破獲數占暴力犯罪發生數之百分比。
公式:(暴力犯罪破獲數÷暴力犯罪發生數)×100
註:暴力犯罪:民國七十九年以前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四類,民國七十九年起增列恐嚇取財及強姦(含輪姦),民國八十九年定義範圍改變,增加重傷害一項,另恐嚇取財僅指重大恐嚇取財者(即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強姦(含輪姦)改為強制性交(含共同強制性交及對幼性交),民國一○六年起排除對幼性交。
●刑案破獲數:指刑案經警察機關偵查破獲,在同一期間內或同類案破獲之件數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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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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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萬人口中暴力嫌疑犯人數。
公式:(暴力犯罪嫌疑犯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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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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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在國內查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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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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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查獲毒品案件嫌疑犯人數。毒品嫌疑犯不包含警察機關查獲第三、四級毒品行政裁罰涉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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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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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警察機關偵(調)查破獲之詐欺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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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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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詐欺案破獲數占詐欺案發生數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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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與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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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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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警察機關統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只包括當場死亡者及受傷後一日內(二十四小時)死亡者。計算受傷人數,則係指除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日內(二十四小時)死亡者外無論其受傷嚴重程度均計算在內,含受傷後逾一日死亡者。自民國八十九年起道路交通事故含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及A2類(造成人員受傷之交通事故),民國八十八年以前僅包含A1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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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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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酒後駕車肇事死亡人數
資料來源:本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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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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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一定期間平均每萬戶火災發生次數。
公式:(火災發生次數÷年中戶籍登記戶數)×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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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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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平均每十萬人口之消防人數。
公式:(消防人員數÷年底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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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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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平均每十萬人口之義消人數。
公式:(義消人員數÷年底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0
●義消人員數(人):指政府為運用民力,協助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等消防工作,遴選地方民眾所編組的義務性輔助警察組織,其遴選條件為在當地居住、年滿二十歲、身體健康、熱心公益、無不良素行之男子志願擔任之。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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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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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平均每萬人口配置消防車輛數。
公式:(消防車輛數÷年底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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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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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65歲以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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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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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區每千戶中消防栓數(包含地上與地下)。 公式:(消防栓總數÷年底戶籍登記戶數)×1,000 ●消防栓總數(座)為消防安全設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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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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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當場或30日內死傷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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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與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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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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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事人員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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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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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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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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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一執業醫師服務之病床數。
公式:病床數(床)÷執業醫師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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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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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一護理員服務之病床數。
公式:病床數(床)÷護理人員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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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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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萬人法定傳染病患者數。
公式:(法定傳染病患者數 ÷年中人口數)×100,000
●法定傳染病患者數(人):係指法定傳染病確定病例數。經由法令公布規定必需採取防疫措施之傳染病,現分為五類,除破傷風及流行性腮腺炎以報告病例統計,其他均以確定病例為統計。另登革出血熱÷登革休克症候群為登革熱之重點監測項目、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為小兒麻痺症之疫情監視指標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後之發病追蹤重點監測項目,以上3項不納入當年法定傳染病總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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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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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醫療保健支出占當年度政府總支出經費之百分比。
公式:(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歲出)×100
●歲出(百萬元)依預算法第六條規定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
資料來源:審計部
註:指決算審定數。
●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千元):包含衛生行政、防疫、保健、醫政、藥政、食品、環境衛生、衛生檢驗、衛生建築及設備、統籌科目及衛生單位主管之社會福利基金在內之各種衛生機關衛生經費決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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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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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底醫院病床數-上年底醫院病床數)÷上年底醫院病床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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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每千名活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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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個活產嬰兒之嬰兒死亡數。 公式:(嬰兒死亡數÷活嬰數)x1,000 註記:實務上以「出生發生數」代替活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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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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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7333之人口占比。7333係指每週運動3次以上;每次運動30分鐘以上;運動時會流汗也會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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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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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體育運動經費總額÷年底總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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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品質與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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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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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實際供水人數佔行政區域人數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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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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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戶擁有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戶數。
公式:(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戶數÷總戶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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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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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戶擁有行動電話數。
公式:(行動電話數÷總戶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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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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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房屋所有權屬戶內成員之任何一人或其直系親屬者占總戶數比率。
公式:(自有住宅數÷總戶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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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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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人所享用的住宅坪數。
公式:平均每戶建坪÷平均每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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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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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戶書報雜誌消費金額(不含贈閱)占消費支出比率。
公式:(平均每戶書報雜誌文具支出÷平均每戶消費支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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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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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區內平均每萬人享有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體育場面積。公式:(都市計畫區內已闢建之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所及廣場面積數÷年底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數)x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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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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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腦或其他設備連網之普及率。 公式: (使用電腦或其他設備連網之戶數÷年中戶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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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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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平方公里土地面積之道路里程長度。公式:(道路里程長度÷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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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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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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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稅課收入-上年稅課收入)÷上年稅課收入]×100
●稅課收入:係包含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土地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特別稅課及統籌分配稅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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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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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統籌分配稅款)÷歲入]×100
●自籌財源比率又稱歲入自籌財源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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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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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自籌財源-上年度自籌財源)÷上年度自籌財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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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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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實徵淨額(係指國稅及市稅之稅課收入,不含罰鍰、規費及其他收入)÷期中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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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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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債務表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未滿1年債務未償餘額)÷11月底戶籍登記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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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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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債務表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加未滿1年債務合計之增減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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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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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未償餘額-上年未償餘額)÷上年未償餘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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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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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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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工作人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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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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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志願服務隊員人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志願服務隊員:係指申請並經縣市政府編隊加入祥和計畫之志願服務團隊;或由地方政府之社會局主管,從事非屬社會福利類別的綜合性志願服務之人員。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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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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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預定收容住宿及日托人數÷身心障礙人數)×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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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機關實際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100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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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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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對各縣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進行業務督導考核之成績,考核內容分為「業務考核項目」及「實地現場考核」兩大項目,並且分別辦理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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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志工人數÷本縣志工人數)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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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志工人數÷本縣65歲以上人數) 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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